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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赠与孩子怎么写

父母离婚赠与子女房屋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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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才好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是这样处理的: 1、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抚养。如果男方要求孩子抚养权,且能举证女方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利–例如女方吸毒,有传染病等,可…

2021年最新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该项离婚事由,离婚难度似乎降低了,实际上是增加了难度,为何如此说?

因为《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前的司法惯例,基本上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民法典》这次的重大修订,可以预见: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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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子几个月离婚怎么么判? 孩子才几个月,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孩子还在哺乳期的夫妻双方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的,通常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妈妈。女方在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

离婚怎么分财产夫妻双方?

一、离婚怎么分财产夫妻双方?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得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断。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双方分配财产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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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父母离婚了的话?

一、孩子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父母离婚了的话?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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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适应离婚冷静期吗

一、起诉离婚适应离婚冷静期吗

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等问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如果说遭遇到家暴、遗弃等严重损害配偶权利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

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小编想提醒各位,爱情容易婚姻不易,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也保障离婚自由。但是,生活中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100%完美的离婚程序。离婚冷静期,“冷静”二字考验的其实是双方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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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怎么判

  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如果还有夫妻共同的房产,还需要对房子的分割也进行协商处理。那么离婚房子怎么判?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子怎么判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离婚房子贷款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三、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

  男方:×××(简称a),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简称b),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儿子)名×××。现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情况约定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为双方婚后财产,作价×元,产权归(男、女)方,(男、女)方补偿对方差价×元,房产分割后剩余贷款由(男、女)方自行承担;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协助对方在×日之内办理产权变更等各种手续,(男、女)方应在x日内向对方支付房款x元。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不支付部分10%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房子怎么判“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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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的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一、死后的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1、死后的赔偿金不算遗产,一般是给死者家人的补偿。

2、遗产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不想给子女怎么处理

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享有遗产继承权。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立遗嘱人死后,就由遗嘱中指定的人来继承或者获得遗产。故此,如果父母不愿意让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便可以利用遗嘱这一工具来实现自己的想法,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死后事。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无法进行遗产分割,这部分赔偿是只能留给死者的家人作为补偿,正常的遗产只包括死者生前留下的房产存款等物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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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交上去以后多久开庭?

一、离婚诉讼交上去以后多久开庭?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缴费,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开庭之前法院会下达传票,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虽然法律对起诉离婚到开庭要多久没有具体规定,但法律对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如果案情简单,《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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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房产归属于孩子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书上房产归属于孩子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上房产归属于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

只是说,子女如何行使该权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独立行使该权利。如果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是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赠与有效。如果是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赠与行为还是需要有法定代表人代理。

二、离婚冷静期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在这3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使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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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几个月离婚怎么么判?

一、小孩子几个月离婚怎么么判?

孩子才几个月,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孩子还在哺乳期的夫妻双方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的,通常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妈妈。女方在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有关诉讼离婚的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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