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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现在离婚必须有冷静期吗

一、根据规定现在离婚必须有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必须有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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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购置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冷静期购置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不管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房子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并且房子是全款买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可以不划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哪些情况下房产离婚不予分割?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那么离婚时另外一方不能分割;如果买房时间是在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但婚后另外一方也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另外一方还贷的部分应该归还。

2、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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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主要问题,夫妻财产分割成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论的焦点,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复杂,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怎么算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三、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哪些税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交的税有:房产过户契税、房产过户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这些税都是按照国家专门制定的法律进行征收,有专门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会根据房屋的面积等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都要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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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

  离婚一般来说往往会导致财产的一个分配,对于财产的分配来说,财产分配按照财产分配的一个原则和相应的分配方法来进行分配,那么对于离婚来说,离婚家产的分配方法是怎样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如果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二、夫妻财产包括哪些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在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最好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

  4、特殊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中已经有约定的,约定的一方犯有过错或者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中,有对婚外情一方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约定的,可以约定有过错的一方少分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有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如果是双方都有婚外情等均有过错行为的,应该是双方之间互相赔偿,由于双方的过错程度与赔偿程度不同,不好互相抵消。

  3、婚外情难免会出现一方偷偷转移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同居者,转移财产的一方一经发现,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离婚分配加成的话,要按照相应的分配方法来进行分配。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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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离婚之后,就会对房产财产进行分配,也就是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的行为,那么,应该怎么分配,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转移怎么查

  查离婚财产的方法: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三、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

  1、首先,财产的分配是,属于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就是归个人所有,而婚后的合法收入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前没有特殊的约定,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那么原则上就是平分这些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抚养权的归属,是可以互相协商的,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才要法院来判决。

  对孩子的抚养,两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2到10周岁,法院会审查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判决孩子归谁,一般孩子跟谁生活,法院会保持现状将孩子判给该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谁生活。

  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婚后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都是要平均分割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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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

  现在都是自由恋爱,但是结婚之后就不像谈恋爱时那般自由了,因为法律关系缔结了一个盟约,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生活,所以家里的收入都是共同所有的,离婚房产可以给其中一方,也就是法律上的析产,那么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常见,一般,分割房产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无法向法院主张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离婚资产怎么分

  1、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准备好材料,都房地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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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对方举债怎么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

离婚时房产的归属

  现在夫妻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夫妻离婚时,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产作为不动产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分割起来也不容易,那么大家了解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吗?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房产的归属

  1、贷款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2、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时房产的归属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自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要求对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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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后是有30天的冷静期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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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的概念叫婚姻过错。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我们需要看的是出轨到底有没有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的话,那么就很难认为民法典上的过错。法官在判决离婚时,很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意见,同时对方的过错程度又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那么法官在判断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官首先考虑的不是双方有无过错而是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有无与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父母能否帮助照顾孩子等综合因素来决定。一方是否出轨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断影响不大。

二、法院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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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的人离婚怎么判决?

一、出轨的人离婚怎么判决

我们说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的概念叫婚姻过错。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我们需要看的是出轨到底有没有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的话,那么就很难认为民法典上的过错。法官在判决离婚时,很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意见,同时对方的过错程度又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那么法官在判断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官首先考虑的不是双方有无过错而是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有无与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父母能否帮助照顾孩子等综合因素来决定。一方是否出轨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断影响不大。

二、法院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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