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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身保护令离婚会快吗?

一、有人身保护令离婚会快吗?

人身保护令与离婚程序的快慢没有关系。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 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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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骚扰能申请禁止令吗?

一、离婚后骚扰能申请禁止令吗?

当事人双方离婚之后,如果有一方受到了对方的骚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因个人生活琐事不能申请法庭禁止令,但可以先起诉,之后再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对方作出一定行为。

二、离婚协议是怎么样写的?

离婚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XX
年_XX__月认识,于__XX_年__XX_月_XX__日在_广西平南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性格不合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30日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于_XX年XX_月_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50000元给乙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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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

  我们都知道,离婚夫妻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房产也不例外,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大家了解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不同的情况,房产分割是有不同的解决办法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自行协商;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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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出轨妻子还用还共同债务吗

一、婚内老公出轨妻子还用还共同债务

是否要替丈夫还债主要涉及到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有义务偿还。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是否要替丈夫还债主要涉及到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有义务偿还,具体的规定如上。信金国律师网信金国律师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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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可以通过缺席审理,然后最终完成缺席判决,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因此应当在三个月之后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送达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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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离婚案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离婚案一审开庭后,判决书下达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案件简单通常在1-3个月内就会下达判决书;案件相对复杂,判决书通常会在6个月内下达;案件极为复杂的判决书下达时间则会延长,且需报请上一级审批。

《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审理期限做出如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再次起诉要求财产分割,而且必须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要求重新分割,不能上诉,而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要求申诉解决。原审撤消后,还是一审判决,不服判决仍可上诉。

二、起诉离婚判决书要多久才能送达?

10日内。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如采取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怎么缩短起诉离婚判决的时间?

1、若是同意离婚,可要求开庭调解,然后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可在当日宣判,然后在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

2、提供多方面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利证据,做好庭审前的准备,让法官容易判断,从而缩短判决时间。

3、开庭审理中,积极有条理的应辩,使优势倾向于一方,法官根据情况可当庭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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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解要离婚的人之间的纠纷?

如何调解要离婚的人之间的纠纷?

法院在调解要离婚的夫妻之间的纠纷通常先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和,以修复夫妻关系为主;当双方当事人仍旧坚持离婚,则会对其各自的离婚诉求进行调解,如财产分割、子女归属等。

1、一般离婚案件

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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