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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贷款买房,首付是他父母出资是他自己的名字,婚后他父母还贷款对我有利么?

老公婚前贷款买房,首付是他父母出资是他自己的名字,婚后他父母还贷款对我有利么?

如果完全是由父母出资且还款,即一般视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加您名字也是没有多大作用的,这个主要看具体其父母意愿。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款的话房产大概率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父母的首付可能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是借款,具体还要看当时的意思表示来决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男方彩礼三万六 结婚时候女方陪嫁差不多一万 没有拿结婚证 结婚一年 男方有赌习惯 女方怀孕 不想要这个孩子 想打了 男方家要告女方骗婚成立么一年 男方有赌习惯 女方怀孕 不想要这个孩子 想打了 男方家要告女方骗婚成立么?

不成立,由于你们没有领结婚证,目前只算是同居关系,而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方有单独生育权,即是否要这个孩子是能您自己决定的。关于财产问题,你们也基本无需返还。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你好,家庭中出现家暴,想要申请离婚需要走些什么流程

您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准备起诉状,相关证件,关于家暴的相关事实证据,确定起诉的法院,寻找律师进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遇到家暴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暴力过程的录音录像等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人目击或听到暴力过程或者伤痕,协助作证。

4.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相关笔录。

家庭暴力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请您积极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推荐: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第一,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这是遗产在时间上的限定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成为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实践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就要分割所谓的“遗产”,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

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

  离婚后如果有房产转移的,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房产过户中最常见的就是自愿协议离婚的,其中过户处理流程是是怎样的?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下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五)委托书。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你最好跟律师商量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离婚析产是什么意思

  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的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了解到离婚房产过户当事人带好离婚证和自愿离婚协议书等证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就好。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上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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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提离婚受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亲…

结婚几天能分家产

一、结婚几天能分家产

不论结婚多久,只要婚姻是有效的,符合合法规定的婚姻,就可以对婚姻续存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财产约定既为身份财产合同,不仅要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为《婚姻法》第1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在婚前就进行财产约定,但该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才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和撤销,我国《婚姻法》未作限制,故应理解为不受限制,允许夫妻变更或撤销其财产约定。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关于工资的含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早有规定。国务院1989年9月30日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把劳动奖赏的奖金包含在工资总额组成内。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明确:“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可见,“工资”由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四个部分组成。那么,《婚姻法》第17条所指的“奖金”是指包含在工资内作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奖金”,还是指除了列人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以外,由国家、政府以及权威机构对有特殊贡献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如自然科学奖、运动员名次奖等?对此,我们没有找到明确的规定,但却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刊登的“刘*坤诉郑宪秋离婚及分割一方所获竞赛奖牌、奖金案”中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立场。在将该案编人《人民法院案例选》时,责任编辑杨*逵评析认为,奖金、奖牌对获奖运动员来说是一种荣誉,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属人身权,而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或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运动员所获奖金、奖牌的个人所有属性,不能等同于一般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劳动收人和资本收益。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有人认为个人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不一致,民法通则应作出相应修改。其实这个矛盾并不难解决: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婚前或婚后个人财产经营的,其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承担。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以个人名义经营,应经营产生的债务当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具有很强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权,但同时也会产生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与原《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不同,修正后的《婚姻法》对继承和赠与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区分:凡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就是说,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以及在遗嘱继承和赠与中,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于该司法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第一,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第二,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孽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第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上面就是小编为各位读者收集的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的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就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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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公证要多少钱

办理遗产公证要多少钱

普通公证收费一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4、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5、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

6、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7、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继承权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出日期等每件收费10O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另收代书费200元),按规定需要录音、录象的,另外收取录音、录象费。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2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对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2、对保证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3、证明股票发行每件收费30000—100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现场监督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收费2000—4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5、对解除收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6、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7、对认领亲子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九、办理法律规定的与公证相关的代拟和修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认证事务

1、代拟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开奖抽号公证非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500元,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1000元。

2、拍卖公证每件收费1000元。

3、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每件收费3000元。

4、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5、纳税证明每件收费200元。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1、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未经审查,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每本收费10元。

2、对已经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注:需要代拟法律文书的,另外收取代书费200元(不涉及财产的50元);需要翻译的,翻译费用根据翻译公司收费标准另外收取。

以上就是关于遗产公证的费用收取标准,不同情况的遗产公证费用也不一样,只有知晓了这些收费标准,才不会被乱收费,也避免了很多关于收费不清产生的诸多问题。国家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这个标准,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信金国律师网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你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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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都会需要有一套房子居住,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情况有很多,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意外,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是一个麻烦,如果真的遇到这个问题,很想知道,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男方买房子女方装修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到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以及装修款的分配是一个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该套商品房所有权属于男方,女方用个人财产进行装修话,女方无权要求对其房屋进行分割,而男方归还装修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女方用婚前个人的财产对其房屋进行的装修,是以双方结婚后长期使用该房屋为目的的,对该房屋的装修是一种添附行为。该房屋因为装修而增值,男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因女方的装修而获利,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在双方离婚后,女方因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而遭受损失,男方对装修费用适当返回是理所当然的。

  对其二人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最好考虑女方的付出可以多补偿一些。如果遇到这种婚前一方出资装修房屋、另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建议双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的困扰和纷争。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看谁的工作性质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如果遇到这种婚前一方出资装修房屋,另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建议双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的困扰和纷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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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

兄弟分家产,怎么分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

兄弟分家产,怎么分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

可以签订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

签订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产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一份好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兄弟分家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能有效的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执,分家产各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书写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最好找个分家产专业的律师代写。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兄弟分家产,怎么分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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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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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民法典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应根据上述条件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

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如果一次起诉没被判决离婚,那么可以采取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就应该根据第一次失败的原因来总结分析,做充分的准备,包括相关资料的收集,尤其重要的感情破裂的证据,确保在第二次起诉中能够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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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分割协议如何制作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已经离婚后如何复婚的?

一、已经离婚后如何复婚的?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已经离婚需要办理复婚的,首先应该到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其次双方还需要出具一份自愿复婚的声明;最后双方准备相关的复婚材料,等待登记机关的审核登记即可办理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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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有权分家产吗

一、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权分家产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按法定份额继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该财产所有权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者《民法典》的规定,无偿地取得其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三、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2、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3、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

4、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

5、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和遗赠;

(3)法定继承人;

(4)无人继承和无人受赠的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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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第一,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这是遗产在时间上的限定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成为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实践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就要分割所谓的“遗产”,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在范围上的限定性。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属于遗产就是这个原因。

第三,遗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继承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自然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不能成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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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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