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很多人在面临感情问题时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场婚姻,在婚姻结束时,夫妻双方应该就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处理,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就包括有房产,而且大多数夫妻的房产属于按揭房,那么离婚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

  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可能不能完成,而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的意向,为了避免房屋交易条件具备时卖方不出售房屋或买方不购买房屋,可由双方订立缔约定金合同。

  1、缔约定金合同的意义在于,当满足合同约定的缔约条件时,双方应当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得索取定金。

  2、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都是押在银行的,不可能过户的。如果你们协商好了房子归你,准备由你还清剩下的贷款,可以咨询一下能否把你的名字加上。

  可行的办法是这样的:先到原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一般在银行成功受理后,会告诉你具体的扣款时间,借贷人需要在银行通知的扣款时间前将足够的贷款余额存进原供款存折或帐号上,一般还清贷款后一个月左右即可取回房产证原件(紧记必须在房管局涂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

  

  二、房产有贷款过户流程

  房子没有供完不影响离婚后房子的过户,只要双方达成房屋归属协议,然后对未供完的尾款双方做适当处理,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关证件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

  1、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提交需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1、税类:契税(房屋面积<90㎡,比例1%;90㎡≤房屋面积<140㎡,比例为1.5%;房屋面积≥140㎡比例3%),贴花费用5元/套。

  2、费类:登记费80元,手续费产价2%,工本费20元。

  契税说明:根据《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如果离婚夫妻想要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其中,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的行为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等相关交易税费。

  但如果房屋不是夫妻二人共有,所有权归一人所有,若此人想要将房屋过户给对方,需要缴纳契税。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吗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未还完贷款的房屋是不影响买卖过户的,只要就后续尾款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即可。大家在办理该过户业务时,要注意手续的齐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办理。大家还有其它疑问,也可以向信金国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

离婚没有房产证可以分房吗

  随着我国离婚人数的增多,如何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逐渐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个高房价时代,买套房也许要花费一家人大半辈子的积蓄,考虑到房产涉及金额巨大,好多有名无实的夫妻也不敢轻易离婚,如果离婚没有房产证可以分房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离婚没有房产证可以分房吗

  1、诉讼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据此,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使用权”,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房屋分割纠纷上难以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离婚时对房子进行分割,就是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但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建立在房屋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那就是离婚时分割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必须有产权证证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分割房屋时,房子没有产权证,那么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无法对房屋进行分割。

  2、协议分割

  虽然夫妻在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离婚时是不可以诉讼分割的,但是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只要房子确实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那么夫妻就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予以分割。

  当然,对于夫妻来说,解决离婚房屋分割问题最保险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先补办房产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既可以诉讼分割房屋,也可以协议分割房屋。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1、房产部分的

  《新婚姻法》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得,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的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

  《新婚姻法》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三、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没有房产证可以分房吗的相关介绍,可以看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不会进行分割产权的,只会分割使用权。为了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最好还是及时补办房产证,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要赔偿另一方

一、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要赔偿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

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下面信金国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

  1、央行营管部文件显示,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2、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据有关方面反映,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 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如何证明符合离婚条件,如何证明有关子女和财产的问题

一、如何证明符合离婚条件 (一)证明符合提起诉讼离婚主体资格的证据 1、如果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应该提供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比如说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同时要出具证明本人身份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果是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

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

  夫妻如果离婚的他往往还会存在房贷的一种情形,对于夫妻之间的房贷说房贷,他的处理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因为房贷它关系到一个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房贷过户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

  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一般情况下按揭房屋的处理方式为:

  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获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另外,如果牵扯到首付款也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获得房产一方仍应向另一方折价或补偿首付款。

  二、如何离婚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对于房贷,在处理的时候,他往往需要将房贷进行过户,过户给相应的一个所有人。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都会需要有一套房子居住,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情况有很多,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意外,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是一个麻烦,如果真的遇到这个问题,很想知道,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

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办呢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单单是解除婚姻关系,还要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就有房产,房产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要分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有贷款还是没贷款,那么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办呢?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办呢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从现实生活中反映的情况看,在子女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存在大量的父母为子女存购买房屋而出资。当子女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离婚,父母出资的房屋归属问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及《婚姻法》解释二有关解释来解决,解释二第22条这样规定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后房屋析产基本步骤是怎样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一般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离婚后房屋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三、离婚后监护权如何判定

  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

  2、同时,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孩子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孩子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办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房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实在不明白,可以咨询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我国的婚姻立法,一贯保护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也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重婚不仅仅是违反了我国婚姻…

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

  离婚后卖房需要对方签字吗,房产过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有哪些呢,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很多人对这些问题还是感到疑惑,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的问题。

  一、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买卖房屋,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姓名还是两个人的姓名,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姓名,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两个人一起去签字的。

  如果是一方房产,那么可以一个人决定买卖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必须先过户给一方,才可以销售房产的。

  卖房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上必须要明确该房归哪一方,这样整个产权才不会有问题,不然会引起纠纷。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律师: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的内容。如果离婚的时候,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分割财产多,但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需要双方签字,还需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的名字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哪些情况法院会认定为感情破裂

哪些情况法院会认定为感情破裂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况: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

离婚了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吗

  很多的夫妻在婚后感情并不是很好,甚至感情破裂双方想要结束关系,而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对于财产的分割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有些夫妻会商量将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离婚了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离婚了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的问题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

  父母离异房屋产权,可以协议住房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办理过户给子女。

  办理过户的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过户给子女的手续为:需要父母持有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孩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如果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有父母代替签字办理过户。

  以上证件手续齐全,双方到该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依照规定,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是直系亲属,可以选择赠予或者买卖过户。不管哪一种过户方式,都需要依法缴纳过户的税费。

  二、网上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了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吗的相关介绍,其实我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也是可以的,注意一下具体的过户手续可以找相关的部门咨询了解一下,注意具体的手续,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信金国律师的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无人继承的财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无人继承财产都有哪些?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指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承受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形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下: 1、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当然…

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

  对于离婚来说,离婚往往关系到房子的一个处理,对于房子的处理来说,因为有的房子它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所以说需要对按揭贷款做出相应的一个改变,那么离婚办理按揭贷款,他的一个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

  先解除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才能办理更名更名过户手续。携带所需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三、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对房子进行相应的一个划分的,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房子的划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广州海珠区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一、广州海珠区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 甲方: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身份证…

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双方在离婚在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前,可以对按揭房子的贷款问题以及怎样分配房子的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上面说清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法院判定书来进行处理按揭房产。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下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二、夫妻离婚后按揭房是否该付款问题答疑

  网友提问:

  我爸爸和后妈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后妈付的首付,我爸爸付按揭款。现在闹离婚的话,这套房子的按揭还没付完,我爸爸可以不付款吗?如果不付款会怎么样?

  律师回答: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按揭房子在离婚之后的办理程序需要分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结婚前一方个人首付,但是却又是婚后夫妻共同还款,而且房子登记于首付款支付一方的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议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的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相关内容,我们在按揭房产处理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由其中的一方进行还贷。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上面的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感情破裂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感情破裂条件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我和现任妻子结婚一年多点,在结婚前我有一套房子,办结婚证时,她说把房子曾于给她那给她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问:我和现任妻子结婚一年多点,在结婚前我有一套房子,办结婚证时,她说把房子曾于给她那给她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答:这主要看您是否已经为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将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因此,若您未对该房产进行房产变更登记于您现任妻子,则该房子仍属于您。但若您已经完成变更登记于您妻子名下,则视为对您妻子的赠与,此时就不可再要回。

 

问:你好,我想咨询我和他一直在闹离婚。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您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情形中,您主要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即您应与您的配偶签署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诉讼离婚情形,您主要需要考虑是否具备以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流程为: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起诉状,证据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7、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相关推荐: 遗产的范围有哪几种

遗产的范围有哪几种 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我国《继承法》对遗产明确了定义,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