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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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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是什么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登记结婚的夫妇。也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受合法婚姻的双方,不包括非法同居者,甚至事实婚姻的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首先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没有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无法…

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哪些

一、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哪些

1、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第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第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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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民法典》第1062条 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1、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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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过户时放弃继承未公证可否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但如果房产过户是处理遗产的,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未保留如何解决

一、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未保留如何解决

1、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第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第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胎儿可以得到遗产却没有得到的话,胎儿的监护人等也可以为他争取。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怎么样去追回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关于的问题,下面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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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遗产强制执行会怎么分配

一、遗产强制执行会怎么分配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欠下债务的,以被继承人财产偿还债务,法院强制执行遗产后,如果有剩下遗产的,有遗嘱的按遗嘱要求分配,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第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第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继承人生前欠下债务的,以被继承人财产偿还债务,法院强制执行遗产后,如果有剩下遗产的,有遗嘱的按遗嘱要求分配,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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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语言暴力怎么离婚 1、丈夫语言暴力,双方离婚的方式为:若夫妻之间能够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商的,并可以订立离婚书面协议的,双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发给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应依法…

离婚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产生纠纷的焦点,一般是夫妻俩先协商,实在不行只能由法院来判决,很多时候,可能房产要做评估才行,当然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而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收费的,那么离婚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的。要查当地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评估额的千分之五收评估费。而且有的时候银行和评估公司有合作关系,评估费可以重新订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常见,一般,分割房产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无法向法院主张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离婚房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做房产评估时,要查当地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评估额的千分之五收评估费,不过不同的情况下收费可能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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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出轨家庭债务谁承担 要看债务性质,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法院就会判决男方一人承担债务,不会让女方承担一半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

离婚时双方争房产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当中,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尤其是在有房产的情况下,由于房屋的价值较高,大部分都希望自己能够分得房子的所有权,因此闹上法庭也是很常见的,法院在遇到这类纠纷,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时双方争房产怎么办?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双方争房产怎么办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二、离婚房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如何进行离婚房产析产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时双方争房产怎么办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一般情况下谁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房子就可能会判给谁,同时法院还会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如果双方没有孩子且婚姻中没有过错方的话,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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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出轨离婚也需要冷静期吗? 男方出轨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夫妻一方出轨,看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是有一个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

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农村房屋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那么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分割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因为农村房屋和城市的商品房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很多人不清楚离婚后农村房屋怎么分割,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属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二、离婚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相关部门的决定书,购房合同书,如果需要公证的,需要提供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过公证的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如果有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三、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缴税吗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是离异住房分割时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而办理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任何税费缴纳。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房屋是夫妻的主要财产。夫妻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权问题,还可能涉及到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法律限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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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过错方赔偿多少钱 1、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

遗产的范围不包括哪些

(一)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这首先是指夫妻共有财产中应属配偶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妻子死亡而丈夫犹存时,往往并不开始继承,甚至父亲再娶,子女也很少有要求与父亲分割母亲遗产,反之,子女就往往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共有的价值3000元的财产,夫死后,妻与婆、女将3000元都作为夫的遗产,均分得1000元,实际这样的分法就是使夫的遗产包括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妻的部分,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同时也等于是完全取消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及法定继承权。因为如果不包括妻子的所有部分,则夫的遗产只有夫妻共有财产中的1/2,即1500元,如再三人均分(依法不应完全平均平配,这里为说明方便按平均计算),则妻便可得500元,加之自有财产共可得2000元,而按上述错误的分法,妻虽顶了继承的名义也只分得1000元,实际上妻子不仅未曾继承丈夫的一分钱遗产,而且还被分掉了500元应属于她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也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财产,而遗产仅是死者的财产,遗产的继承应把这些共有财产独立起来以后才能进行。否则,如把共有财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就侵犯了其它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因此,一定要把遗产和共有财产分开。所以,正确的继承遗产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即先将丈夫财产和个人所有部分,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析出来,这才是真正的遗产,然后再由他的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二)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要分清分家析产,生前赠与同继承的界限,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生前将其单位分房赠与儿子结婚所用,并已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而事过几年,儿子不幸也死亡,而其母亲都说该房系其夫的遗产,应归其母所有,儿媳妇对此房无继承权,纠纷成诉,事实上该房在父亲生前已赠与儿子,该项遗产已不存在,怎么这时又说父亲的遗产呢?因而这时说儿媳妇无继承权是不对的,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已将某项财产或存款赠与了某一法定继承人,但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他法定继承人仍将被继承人生前已赠与的部分计算在遗产总额之内,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受赠者的受赠权和法定继承权。这也是分不清赠与同继承的的界限,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到该受赠人已得部分赠与,因而在遗产分割时,适当让其他继承人多分些是可以的,但决不能将已赠与部分计入遗产总额,甚至因而剥夺其继承权。

也有的在被继承人生前已达成了分家协议,共同签署了“分家单据”可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却又闹起继承纠纷,其实,被继承人在生前已将其所有的财产全部分赠给了各个继承人,他死亡之后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至于“分家单据”实际是生前赠与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书面证据,只要不违法,一般可承认其法律效力

(三)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只能是指私人所有权的财产,而不能包括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的财产。这种财产和使用权一般是不能包括在遗产范围之内的,比如,城乡的宅基地已由宪法规定,一律公有,公民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租住公房者,也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这些财产和使用权,都不能包括在遗产之内,也不能继承,至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确实仍需继续使用该房和宅基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允许,但这已不是继承的问题,而是成立一个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了,所以,如果事实上继承人并不需用该房屋时,国家、集体也完全有权不允许继承人继续占有使用。关于承包问题,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承包权?承包权仍然是一种使用权,一般的也不能继承,至于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则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合理解决,比如承包者是农户,那么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就不应影响合同的继续有效,如承包人是公民个人,那就要看他的继承人是否有继续承包的条件。如果继承人也是该集体的成员,也有相当的技能,有条件继续承包好,那就可以重新订立承包合同,但这也不能叫做继承,因为这里根本不存在“公民的私有财产”,哪里会有继承法保护的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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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达到离婚条件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一、民法典达到离婚条件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许离婚的情况下,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进行诉讼,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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